張健利資深大律師

張健利現為資深大律師,在香港私人執業,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執委會成員。他於1968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,兩年後在香港獲取同樣資格,並於1981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。他主要從事​​民事訴訟,擅長產權法、信託法、公司法、稅務法、憲法與行政法等,曾參與多宗劃時代的案件。

張大律師亦曾擔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(1992-1997)、證監會非執行董事,及任於稅務上訴委員會。他亦曾是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,及擔任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(監警會之前身)主席超過6年直至1998年。

他曾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《社會發展指數》 擔任顧問,並為1998年《香港工商業獎》擔任最終評審委員會主席,現為香港明愛理事會委員及明愛醫院管制委員會委員。

他亦是《香港法律學刊》編輯委員會主席。

於2022年12月17日,他應社企民間高峰會的邀請,舉辦了一場大師班,主題為「整體生態與氣候變化:大自然有權力嗎?」